2025年江西消防工程師何時開始報名?2025年8月29日,江西省發布了《關于做好2025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江西考區考務工作的通知》,告知2025年江西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報名時間為9月4日至9月14日等報考安排。
消防工程師科目設置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設置“消防安全技術實務”(客觀題)、“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客觀題)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觀題)3個科目。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應試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一科)的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為主觀題科目,請應試人員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消防工程師告知承諾要求
本次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應試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后,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
(一)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情形
1.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2.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二)不實承諾的處理
應試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有不實承諾行為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2.打印準考證前,應試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
3.考試結束后,應試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4.應試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應試人員應進行現場人工核查,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應試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應試人員撤回承諾后,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應進行現場人工核查,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本次考試結束后,成績合格人員承諾情況和違紀違規人員名單將在江西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接受全社會監督、舉報,應試人員應持續關注江西人事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