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9-02 09:57:40來源:魔方格
執業藥師資格審核主要是審核考生是否符合報考條件,部分地區除工作證明外,還會要求提供社會保險繳費證明,要求工作單位和工作年限與報考時填寫的相一致,部分地區對社保繳納時長也有要求。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考試內容
藥師證考試設《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4個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為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科目;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可根據從事的本專業工作,選擇《藥學專業知識科目(一)》、《藥學專業知識科目(二)》或《中藥學專業知識科(一)》、《中藥學專業知識科目(二)》的考試。
已參加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在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